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積極作法 提供國有不動產興辦社會住宅
新聞摘要
  • 積極作法 提供國有不動產興辦社會住宅
【MyGoNews方暮晨/綜合報導】截至2018年11月底,財政部配合地方政府興辦社會住宅需求,協助撥用28處國有土地、2處國有房地(土地面積18.9公頃,房屋10戶)及租用4處國有土地(面積4.56公頃),保留67處國有土地(土地面積25.81公頃)供住宅主管機關辦理社會住宅先期規劃。國有土地配合都市更新政策,積極參與都市更新,按應有之權利價值選擇分配更新後之房地者,優先評估作為中央辦公廳舍或社會住宅使用。經中央或當地地方住宅主管機關評估適宜作社會住宅使用,得由需用機關辦理撥用後,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參與都市更新。
 
截至2018年11月底,國有土地累計參與都市更新案件共1,449件,面積達83.79公頃,存續中案件707件,面積36.49公頃。已分回190戶建物、230席停車位;88戶標售;1戶標租;16戶提供予台北市、新北市政府作社會住宅;餘85戶經洽住宅主管機關無作社會住宅需求,視市場狀況,以標售、標租或其他方式辦理活化,增進國有財產運用效率。
 
在公開招標設定地上權部分,以招標設定地上權方式開發大面積國有非公用土地,國家能保有土地所有權,並可收取權利金及租金挹注國庫且可適度增加房市供給2010-2018年11月公告招標設定地上權土地301宗,面積111.47公頃,標脫93宗,面積約24.52公頃,決標權利金376億5,594萬餘元。